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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日期:2018-09-09 15:31:41 / 人气:188 / 访问量:188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

提供免填单服务

2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办理基础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https://www.chongmingyuanqu.com/bszn/qycwdl/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