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日期:2018-09-09 15:31:57 / 人气:276 / 访问量:276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2份 |
|
2 |
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1份 |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