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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日期:2018-09-09 15:31:57 / 人气:276 / 访问量:276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

 

2

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1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https://www.chongmingyuanqu.com/bszn/qycwdl/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