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经济园区招商平台

变更登记

日期:2018-09-09 15:32:45 / 人气:195 / 访问量:195

  【事项描述】

  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2

 

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

 

3

税务登记证件

原件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重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https://www.chongmingyuanqu.com/bszn/qycwdl/191.html

上一篇:自然人基础信息报告

下一篇: 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