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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日期:2018-09-09 11:42:45 / 人气:175 / 访问量:175

  【事项描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报送资料】

 

材料名称

备注

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

电子数据1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的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3.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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