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日期:2018-09-09 11:42:45 / 人气:175 / 访问量:175
【事项描述】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向境外旅客垫付,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结算。
【报送资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数 量 |
备注 |
1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的同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3.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