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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有哪些完美方案

日期:2020-11-28 07:07:29 / 人气:104 / 访问量:104

企业税收筹划有哪些完美方案,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税收筹划侧重于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事前规划和全面税收规划,作为企业客观的财务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积极利用税收杠杆,寻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企业财务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
为了追求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如何在符合税法情况下,实现税收最低限度或最适当,也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一些问题,企业和税务机关可能有各种争论。如何解决这些纠纷,也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关键。企业的存在是为了使利润,而税收作为企业成本,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
由于税收筹划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事物,它仍处于探索、学习和实施的初始阶段。因此, 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进而提高资本回收率,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活力。即使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仍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把税务和财务当作一回事,只有一些强大的跨国企业有单独的税务部门和税务管理人员。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重要,成为纳税人财务管理或日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有很多企业仍旧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存在误区。从内部角度来看,企业要想增加利润,增加资产价值,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来增加收入;但价格的增加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风险,这将迫使企业降低成本,降低消费,降低税负;但往往此时,企业采取逃税或避税,认为这是税务筹划,合理的税收筹划被理解为偷税和避税。事实上这种方式,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结果不仅不能免除税收义务,减少税负,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削弱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税收筹划可以通过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只在企业产生税费之后。在经济活动中,税收责任往往滞后于应税行为,就像交易行为发生在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前、收入实现或利润分配发生在应交所得税前;但有些企业不在发生应纳税行为或税务义务前,雇用注册税务师制定税务筹划计划,当税务义务发生或被税务机关认定时,再向注册税务师咨询,然后试图寻找一种方式支付少税,这种做法等同于补救措施, 不能被认为是税收筹划。此外,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低税率和递延税,以利少交税。然而,

税收筹划不能仅限于高或低的单一税收,而是应考虑整体税负,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需要最低的整体税负。


在考虑税收负担的同时,也要注重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大,即使我们多交税,但从长远来看,资本回收率会增加,这对投资者和纳税人都有利。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税务筹划必须以企业的未来发展为基础。从业务角度看,这种经营模式是否适合公司自身的发展;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业务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
因此,从税收角度来看,我们不仅只关注一个国家或一家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来看, 一些税务筹划战略可能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不划算,但从集团的角度来看是十分有益的。
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纳税申报,重视提前的税务筹划;因为当作出决定时,合同一旦签署,许多事实不能改变,这可能导致公司缴纳更多的税费。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 CFO 意识到,在签订合同之前,税务部门也应该参与,与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招募税务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税收政策知识研究,站在宏观的角度看待企业管理和控制纳税的风险,从总体情况出发,真正做好集团长期发展的税收筹划,以实现最大化效益。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税收特点,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投资收益也会不同,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盈利能力。因此,当企业成立时,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制定积极的企业税务筹划计划。我国对公司和合伙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国家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征收公司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经营者不缴纳经营利润,只对合伙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首先,在不考虑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开征个人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因素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优惠的一面,因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在计算企业整体利益的两种性质时,不仅要看名义税率,而且还要看到整体税率, 因为有限公司的“一体化”措施一般优于合伙企业,“一体化”是指消除交叉税,税收将取消一部分。
第三,如果合伙人有国民居民和外国居民,合伙企业有跨国税务现象,可能会遇到不同国家,税收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较大的企业应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更为适合小规模企业。所以,

企业在跨地区经营时,一般做法是在其他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 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子公司要建立独立的程序,在外地设立独立的会计子公司,需要大量的程序、复杂的程序、开办费;而设立分支机构相对简单,成本较低。
此外,会计和税收形式也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和纳税,地方税务机关更愿意,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公司核算损益和统一税,如果有盈亏,分支机构和总公司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互相扣除。
当然,税务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综合税务责任,分支机构只承担有限的税务责任。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一个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将“两免税半”和“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只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如何与税务机关、公司税务人员和其他部门协调,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企业税务筹划执行的顺利与否。税务人员应该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特别是财务人员,做更多的拓展,不能作为最后一个问题解决,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可以做的只是减少影响。但是如果你能早点与税务机关沟通,早期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就可以完全避免风险。
例如,一个公司想要购买一个企业,但是如何购买它、在购买后如何运作,是公司在购买之前需要考虑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尽快与内部税务部门沟通,安排收购前的所有事项, 如企业风险的规避、如何解决税务问题等。要与税务机关沟通,应该指出,并非所有事情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明确。由于企业和税务机关对于税法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尽可能早地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告知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和实践。
一方面,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缴纳逾期税款。但是,如果企业和税务局对税法的理解有争议,那么企业应该准备提供足够的信息,解释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告诉税务机关背后的动机,税务当局更倾向于这种做法。因为现在不同于以前,税务机关官员非常认真, 越来越重视税务风险管理,现在需要企业为他们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以作出决策。对于在不同地区有子公司的企业,也许当你和当地税务局沟通时,你会得到很好的结果。不过,如果我们以同样的方式与另一个税务局沟通,后果可能有两种。一个是,税务局同意前税务局的意见;但另一个后果是,新税务局会与前税务局沟通,然后取消先前的同意。
总之,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注意地区税收法律上的异同,不能践踏法律的底线。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实现合法性、战略性;基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应该全面、长期、创造性地规划;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努力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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