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工程合资企业章程中如何规定股东会?
在电信工程合资企业章程中,股东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其规定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章程中关于股东会的规定应明确股东会的性质、组成、职权、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以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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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性质
1. 股东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2.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3. 股东会应保证股东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股东会组成
1. 股东会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股东组成,包括发起人和其他股东。
2. 股东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股东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四、股东会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合资企业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方案等。
2. 决定合资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
3. 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 审议和批准合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 决定合资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东会会议召开
1.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年会应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3. 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4. 股东会应有过半数股东出席,方可召开。
5.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股东会表决程序
1. 股东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股东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股东签字确认。
4. 股东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5.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七、股东会解散与清算
1. 股东会决定合资企业的解散,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股东会决定合资企业的清算,应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
3. 清算组应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企业资产得到妥善处理。
4.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会报告清算结果,并提交清算报告。
5. 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清算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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